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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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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投稿须知
《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投稿须知 刊名: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Art of Music(Journal of the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主办: 上海音乐学院,周期: 月,出版地:上海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4270CN: 31-1004/J 邮发代号: 4-398。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艺术类)、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1987年创刊,双月刊。本刊栏目设置如下: 涵盖学科:《音乐艺术》作为综合艺术类学术刊物,涵盖了艺术学学科下属所有各学科其他如:播音、主持、相声、曲艺、民间艺术,等。凡上述稿件我刊皆欢迎赐稿。 一、本刊欢迎赐稿,优稿优酬。 二、来稿要求(请投稿者认真细心阅读): 请各位投稿者认真仔细地阅读本刊的来稿要求,务必严格执行要求。常有作者多次修改仍未能完全符合该要求,而来电编辑部询问,来回耗费大家很多时间和精力。故凡属此类来电,本刊将一律谢绝接听! 1.所有来稿,请以 word 格式放在附件中,发至本刊电子邮箱,本刊不采用非电子文档。所有来稿word 的文件名称,执行以下格式: 作者姓名 (中间空两个汉字格)文章题名——副标题名(如有副标题的话), 2.文中如有插图,请用 .jpg 图片格式集中打包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随电邮附件发送;图片须加编号,并注明图名及相关事项;压缩文件的名称与word文件名称相同。 3.来稿必须保持三个一致,即来稿word 的文件名称、来稿电子邮件的题目栏名称、来稿插图的压缩文件包名称必须按照上述第一项的标准统一规范。 4.来稿在关键词之下是作者简介,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不要分段,在实际写作中也不要加入相关的前缀,如姓名、性别之类。即: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5.标题(和副标题),摘要,关键词,三者请翻译成英文,附在文章的最后。 6.所有引文,必须注明详细出处,即参考文献。文中参考文献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如[1](p56)。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引文具体出处不同的,应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参考文献(包括引文出处)附在正文后,其类型及标志代码主要有:M- 专著,C- 论文集,N- 报纸文章,J- 期刊文章,D- 学位论文,R- 报告,DB-数据库,OL-联机网络,等等。 7.如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须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的,可加注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表示,置于须解释文字的右上角,如①。 8.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9.字迹、标点清楚,数字和计量用法规范,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所有来稿,请发至本刊电子邮箱(文中如有插图,请用.jpg图片格式同时电邮;图片须加编号,并注明图名及相关事项),并在题目栏注明“来稿”,务必同时发往以下相应电子邮箱,以便确保我们能及时收到邮件。本刊不采用非电子文档。 三、抄袭稿处理:对抄袭者,本刊除责令作者赔礼道歉、检讨,并予罚款,同时将发函至作者工作单位,并在本刊显著位置及有关媒体包括网站上公布抄袭者的姓名与工作单位。欢迎读者举报抄袭者,一经核实,对于首位举报并详细说明抄袭情况者,本刊将予以奖励。 四、来稿约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的规定,本刊编辑有权对来稿作技术性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请寄发稿件时申明。 2.凡向本刊投稿者未特别申明的,均视为其文稿刊登后可供国内外文摘刊物或数据库收录、转载并上网发行。 3.来稿在1个月内未接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限于人力和经费不足,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